根據申請人提出的繼承登記申請,經初步審定,我機構擬對下列不動產權利予以繼承轉移登記,根據《不動產登記操作規(guī)范(試行)》第1.8.6.1.1.5條的規(guī)定,現予以公告。如有異議,請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將異議書面材料送達我機構。逾期無人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我機構將予以登記。

繼承人

原權利人

(被繼承人)

不動產

權利類型

不動產

坐落

不動產

單元號

不動產

面積

(㎡)

李清

李耀琳

房屋

長治市惠豐街1院2樓6單元6層72房

140403105009GB00017F00020143

84.21

異議書面材料送達地址:長治市公共服務中心

聯系方式:0355-3029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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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