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6日長治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任命:

李國君為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悅珂珂、李林虹、張?艷、趙?杰、梁江燕、宋燕飛為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免去:

趙廣文的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wù);

李國君的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jiān)督庭副庭長職務(wù);

王??瑞的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w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