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高新區(qū)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山西省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實施方案的通知》(晉政辦發(fā)〔2018〕99號)和《長治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長治市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長政辦發(fā)〔2018〕73號)要求,進一步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決策、執(zhí)行、管理、服務、結果全流程政府信息公開,提高公共資源使用效益,維護企業(yè)和群眾合法權益,結合我市實際,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原則。凡屬于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利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且不涉密適合公開的,全面予以公開。 

  堅持客觀公正原則。發(fā)布信息內容真實可靠、公平、公正,客觀反映工作實際,不得發(fā)布虛假信息,嚴禁個人隨意發(fā)布信息。 

  堅持及時準確原則。信息發(fā)布及時有效,滿足社會和公眾的現(xiàn)實需求,適時準確地把握信息發(fā)布的時機,維護社會穩(wěn)定。 

  堅持便民原則。對公開的信息要進行整理、加工,內容簡明,形式多樣,深入淺出,通俗易懂,方便廣大人民群眾查閱。 

  二、任務分工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誰批準、誰公開,誰實施、誰公開,誰制作、誰公開”原則,全面公開住房保障、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礦業(yè)權出讓、政府采購、國有產(chǎn)權交易、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等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涉及行政審批的批準結果信息由審批部門負責公開;公共資源項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過程信息、中標(成交)信息、合同履約信息按照有關規(guī)定由管理或實施公共資源配置的政府部門、企事業(yè)單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況分別公開。 

  住房保障領域信息公開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市房產(chǎn)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領域和礦業(yè)權出讓領域信息公開牽頭單位:市國土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有關交易機構。 

  政府采購領域信息公開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政府采購中心;責任單位: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 

  國有產(chǎn)權交易領域信息公開牽頭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有關交易機構。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信息公開牽頭單位:市發(fā)改委;責任單位: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經(jīng)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長治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公共資源交易政府信息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山西省﹒長治市)公開。 

  以上具體公開內容以《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清單》為準,見附件。 

  三、公開渠道 

  充分發(fā)揮政府網(wǎng)站第一平臺作用,及時發(fā)布公共資源配置領域各類信息,暢通依申請公開渠道。市直各有關部門通過市政府門戶網(wǎng)站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公開發(fā)布;各縣、市、區(qū)通過本地政府門戶網(wǎng)站公開發(fā)布。積極利用政務微博微信、新聞媒體、政務客戶端等拓寬信息公開渠道,開展在線服務,提升用戶體驗。除住房保障方面外,上述其他5個公共資源交易方面政府信息要同步通過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山西省﹒長治市)予以公開。對國家有規(guī)定需在國家級信息平臺公布的,同時在相應國家級信息平臺公布。 

  四、公開時限 

  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guī)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事項應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公共資源交易過程方面的政府信息,應當通過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山西省﹒長治市)實時公開。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縣、市、區(qū)和市直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公共資源配置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加強組織領導,狠抓任務落實,建立健全協(xié)調機制,明確分工,夯實責任,提出明確工作目標和具體工作安排,認真組織實施并做好政務輿情監(jiān)測和回應。 

  (二)加強監(jiān)督檢查。市人民政府將定期對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檢查,主要包括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公開情況、公開時效、公共資源交易公開情況等,并將主要工作納入“13710”督辦系統(tǒng),建檔立卡、實時跟蹤、確保責任落實到位。各領域工作進展情況要在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中予以公布,接受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的監(jiān)督。 

  (三)做好考核評價。各縣、市、區(qū)要按照政務公開工作績效考核相關規(guī)定,將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工作績效考核范圍,加大考核力度,推動工作有效開展。對未按照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履行公開職責的,要通報批評,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體現(xiàn);對工作成效突出的,給予通報表揚。 

  

 

附件:長治市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清單 

 

長治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1月21日          

 

附件 

  長治市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清單 

  一、住房保障方面 

  (一)保障性住房 

  1.年度建設計劃:建設地點、總建筑面積、計劃開工時間、開工套數(shù)、建成情況。 

  2.建設計劃完成情況:分類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設計劃完成情況、實際開工套數(shù)、基本建成套數(shù)。 

  3.已開工項目基本信息:項目名稱、建設地址、建設單位、建設方式、建設總套數(shù)、開工時間、年度計劃開工套數(shù)、年度計劃基本建成套數(shù),建設、設計、施工和監(jiān)理單位名稱,竣工時間、配套設施建設情況等。 

  4.分配政策:文件名稱、文號、發(fā)布部門、發(fā)布日期、實施日期、正文。 

  5.分配對象: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隱蔽部分號碼),申請住房保障類型、登記日期、分配批次、分配時間,申請租購項目名稱等。 

  6.分配房源:項目名稱、地址,保障房類型、竣工日期、住房套數(shù)、已分配套數(shù)、待分配套數(shù)等。 

  7.分配結果:保障對象姓名、所在租住公租房小區(qū)。 

  (二)農(nóng)村危房改造 

  1.機構信息:部門職能、投訴咨詢電話、電子信箱。 

  2.政策信息:國家、省市級農(nóng)村危房改造政策文件。 

  3.工作程序:補助對象的基本信息、各審查環(huán)節(jié)的結果和補助金額)。 

  4.補助對象。 

  5.改造結果:補助對象認定情況、農(nóng)房改造質量情況、農(nóng)戶檔案情況等。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面 

  1.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年度土地計劃供應面積、住宅用地計劃供應面積、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計劃供應面積。 

  2.土地出讓公告:出讓人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電話;出讓地塊的位置、面積、用途、開發(fā)程度、規(guī)劃指標要求、土地使用年限、建設時間;競買人資格要求及申請取得資格的辦法;獲取出讓文件的時間、地點及方式;出讓活動實施時間、地點、方式等;確定受讓人的標準和方法;支付投標保證金的數(shù)額、方式和期限;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3.土地成交信息:出讓土地位置、面積、用途、出讓年限、成交價格或擬出讓價格、受讓人或意向用地者。 

  4.供地結果信息:包括土地位置、面積、用途、土地級別、容積率、出讓年限、供地方式、受讓人、成交價格、出讓金繳納時限和合同簽訂日期等內容。 

  三、礦業(yè)權出讓方面 

  1.出讓公告:出讓人和礦業(yè)權交易平臺的名稱、場所,出讓礦業(yè)權的簡要情況(包括項目名稱、礦種、地理位置、拐點范圍坐標、面積、資源儲量〔勘查工作程度〕、開采標高、資源開發(fā)利用情況、擬出讓年限等,以及勘查投入、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投標人或者競買人的資質條件,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獲取招標、拍賣、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登記的起止時間及方式,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交易保證金的繳納和處置,風險提示,對交易礦業(yè)權異議的處理方式,需要公告的其他內容。 

  2.出讓結果信息:中標人或者競得人的名稱、場所,成交時間、地點,中標或者競得的勘查區(qū)塊、面積、開采范圍的簡要情況,礦業(yè)權成交價格及繳納時間、方式;申請辦理礦業(yè)權登記的時限,對公示內容提出異議的方式及途徑,應當公示的其他內容。 

  3.礦業(yè)權公開出讓信息。 

  四、政府采購方面 

  1.政府采購公告(含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競爭性談判公告、競爭性磋商公告和詢價公告):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法,采購項目的名稱、數(shù)量、簡要規(guī)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競買人的資格要求,獲取采購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采購文件售價,采購時間及地點,采購項目聯(lián)系人姓名和電話,采購項目預算金額。 

  2.采購文件: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競爭性磋商文件和詢價通知書及更正事項。 

  3.中標、成交結果信息: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項目名稱和項目編號,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名稱、地址和中標或者成交金額,主要中標或者成交標的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單價、服務要求或者標的的基本概況,評審專家名單;協(xié)議供貨、定點采購項目還應當公告入圍價格、價格調整規(guī)則和優(yōu)惠條件;采用書面推薦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的,還應當公告采購人和評審專家的推薦意見。 

  4.采購合同:批量集中采購項目應當公告框架協(xié)議。政府采購合同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內容應當公告。政府采購合同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由采購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制度規(guī)定確定。采購合同中涉及商業(yè)秘密的內容,由采購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fā)〔1992〕22號)等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與供應商在合同中約定。其中,合同標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單價及合同金額等內容不得作為商業(yè)秘密。合同中涉及個人隱私的姓名、聯(lián)系方式等內容,除征得權利人同意外,不得對外公告。 

  5.單一來源公示:采購人、采購項目名稱,擬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的說明、擬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的預算金額,采用單一來源方式的原因及相關說明,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名稱、地址,專業(yè)人員對相關供應商因專利、專有技術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體論證意見以及專業(yè)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稱,公示的期限,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財政部門的聯(lián)系地址、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電話。 

  五、國有產(chǎn)權交易方面 

 ?。ㄒ唬┢髽I(yè)產(chǎn)權(資產(chǎn))轉讓公開信息 

  1.轉讓標的信息:標的基本情況、標的企業(yè)股東結構、掛牌時限、轉讓標的企業(yè)最近一個年度審計報告和最近一期財務報表中的主要財務指標數(shù)據(jù)(包括但不限于資產(chǎn)總額、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營業(yè)收入、凈利潤等〔轉讓參股權的,披露最近一個年度審計報告中的相應數(shù)據(jù)〕),中介機構評估情況、轉讓底價、轉讓方基本情況、轉讓方承諾、轉讓行為決策及批準等相關內容。 

  2.特別告知:企業(yè)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有限責任公司原股東是否放棄優(yōu)先受讓權等需要特別告知的相關內容。 

  3.交易條件:交易價款支付方式、受讓方資格條件(適用于對受讓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及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等相關內容。 

  4.交易指南:報名手續(xù)、報名時間、保證金及處置方式,若采用競價交易方式的,則需公開競價規(guī)則、競價安排、受讓方選擇的相關評判標準等相關內容。 

  5.聯(lián)系方式: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咨詢時間、地址等相關內容。 

  6.成交結果:項目名稱、交易標的名稱、轉讓標的評估結果、轉讓底價、成交價格、掛牌期限、成交時間等相關內容。 

 ?。ǘ┢髽I(yè)增資公開信息 

  1.增資信息:增資企業(yè)基本情況、企業(yè)目前股權結構、掛牌時限、近3年企業(yè)審計報告中的主要財務指標、擬增資金額、增資后的企業(yè)股權結構、募集資金用途、增資方承諾、增資行為決策及批準等相關內容。 

  2.特別告知:涉及增資相關事項、特別提示等需要特別告知的相關內容。 

  3.遴選方案:投資方的遴選方式、遴選方案主要內容及增資達成或終止條件等相關內容。 

  4.投資條件:投資方資格條件以及投資金額和持股比例要求等。 

  5.投資指南:報名手續(xù)、報名時間、保證金及處置方式,若采用競價交易方式的,則需公開競價規(guī)則、競價安排等相關內容。 

  6.聯(lián)系方式: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咨詢時間、地址等相關內容。 

  7.成交結果:項目名稱、投資方名稱、投資金額、持股比例、掛牌期限、成交時間等相關內容。 

  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方面 

  1.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信息:項目備案信息、項目核準信息、項目建議書批復信息、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信息、初步設計批復信息。 

  2.招標投標政策信息。 

  3.招標公告: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法,招標項目的名稱、數(shù)量、簡要規(guī)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招標項目預算金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招標文件售價,開標時間及地點,招標項目聯(lián)系人姓名和電話,資格預審公告,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澄清與修改,投標邀請書。 

  4.招標過程信息(含資格預審信息):開標記錄、投標人名單、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結果公告、資格預審、資格預審澄清、資格預審申請文件、資格預審結果。 

  5.合同和履約。 

  6.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的法人基本信息、業(yè)績信息、執(zhí)業(yè)人員信息、信用評價考核等信息。